通过自己的法规来维持基层体育和可控资本体系的存在。”
“这在体育中是非常重要的价值体现!”
德国球迷联盟则是坚决反对投资者进入,并表示他们正在积极组织更多的抗议活动,希望能够产生更加重大的社会影响。
“我们的诉求很简单,始终如一地执行50+1政策,除此之外,其他任何一切对我们来说,都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,我们将不惜一切代价捍卫50+1政策!”
不仅如此,德国球迷联盟还要求dl和德国足协必须要立即出面表态。
“如果法兰克福不愿意遵守50+1政策,他们可以滚出职业联赛,我们不欢迎这样的俱乐部存在于我们的联赛体系当中!”
还有不少理智的球迷认为,既然事涉反垄断,那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应该出面,审核50+1政策,如果确实违反了反垄断法,那就赶紧想办法去弥补,尽快堵上这个漏洞。
中国财团的律师显然也是早有准备。
在下一次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,直接拿出了证据。
在德国足协db章程的第16c条,以及德国足球职业联盟dl章程第8条都有规定。
只有各自俱乐部持有大部分有表决权股份的公司,才被允许参与联赛的比赛业务。
但有例外。
dl章程第8条第3款中表示:在一定条件下,允许持续20年投资和推广俱乐部足球运动的商业企业,自行控制联赛参与者。
沃尔夫斯堡、勒沃库森和霍芬海姆,这三支球队,都是通过第8条第3款,来规避50+1政策,也就是所有球迷所熟悉的特例。
按照欧盟和德国的反垄断法,如果德国的50+1政策如db和dl所说,是出于值得鼓励的社会和道德原因,从反垄断法的豁免中受益。
那么,它就必须是以统一的、一致的、非歧视性的方式对待所有的会员。
问题就来了。
如果你db和dl坚持认为,50+1政策适用于反垄断法中的豁免条例。
那么,沃尔夫斯堡、勒沃库森和霍芬海姆是怎么拿到特例的?
反过来,如果你认为,狼堡、药厂和霍村拿到特例是合理的,那你就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。
你选吧!
两个只能选一个,你到底是哪里出现了问题?
这几乎可以说,就是一枚王炸!
当律师扔下去时,除了球迷还在慷慨激昂的抗议、游行和发泄之外,从db到dl全都鸦雀无声。
德国媒体采访了很多精通体育法的律师、法院的法官,咨询他们对中国财团代表律师的观点时,几乎所有人都认为,没办法!
绝杀!
但仅仅只是这样?
不!
很多球迷其实都有一个误解。
以为50+1政策是基尔希集团破产之后,德甲球队出现巨大的破产危机时诞生的。
实际上不是。
它诞生于1998年。
基尔希集团是破产在2001年。
所有人都知道,98年的德甲是处在最鼎盛时期。
当时整个德国足球正在进行轰轰烈烈的俱乐部股份制改革,多特蒙德等俱乐部上市也是在那个时候出现的。
你要上市,要引进投资者,那就肯定要进行股份制改革。
于是,这才有了50+1政策。
但沃尔夫斯堡和勒沃库森是非常特殊的球队。
他们几乎可以叫做厂队。
这在当时属于特事特办的权衡之策。
后来的霍芬海姆也是如此。
毕竟投资了这么多年,把一支乡村球队带到了德甲,这还不够吗?
但问题是,这确实是违反了反垄断法,限制住了准入的门槛。
说句不好听的,德国球迷有什么资格去骂莱比锡红牛?
人家限制了会员的门槛,跟你德国足协限制了俱乐部的投资门槛,不是一模一样吗?
总部位于柏林的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很快就对外发表声明,应德国联邦法院的要求,他们将对50+1政策进行审查。
这消息立马就引起了无数人的警觉。
甚至就连很多球迷都纷纷意识到,真的是出问题了。
柏林体育和知识产权法的专家法比安·莱茵霍尔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,“从目前的种种情况来看,db和dl违反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