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,法律很早就出现了。-6,腰?墈_书?枉\ ^冕_废-跃?黩!据《周礼》记载:“夏刑,大辟二百,膑辟三百,宫辟五百,劓、墨各千。”这说明,早在夏代,就出现了5种刑罚,共3000条。当然,这些记载是后人追述的,夏代刑法的内容还有待进一步考证。
商朝是一个比较完备的国家,它有官吏、军队、监狱,当然也有法律。后来,周公提到的“殷彝”就是商朝的法律。在这一点上,韩非子说得更具体:“殷之法:刑弃灰于街者。”意思是,商朝有一条法律:凡是把灰倾倒在大街上的人,要被砍掉手臂。
当然,这些“只鳞片爪”的记载只能说明商朝有法律,真正出现法律条文并流传后世的最早实物是鲁昭公六年(公元前536年)郑国子产首创的“刑鼎”。
当时,子产在郑国执政,把法律条文铸在鼎上,公诸于世,让大家知道该怎么做,不该怎么做,让全体臣民一律服从国君的统治。对此,守旧势力坚决反对,晋国大夫叔向曾写信给子产,表示不满:“法律一经公布,人们知道如何避免刑罚,就不怕官长了。?k,s·w·x*s_./o?r.g^要是专凭刑书治理国家,官长就会不知道如何行政?”
不过,历史的潮流是无法阻挡的。二十多年后,带头指责子产的晋国也跟着铸起刑鼎来,把范宣子制定的“刑书”铸在鼎上。孔子知道后,却仰天长叹:“晋国很快就要灭亡了!他们不遵守唐叔和晋文公的旧法,造出一个什么刑鼎。从今以后,老百姓就会只看鼎上的条文,不看贵族的脸色行事了!要是尊卑贵贱没有次序,该怎么立国啊?”叔向、孔子之所以反对铸刑鼎,因为他们更相信“人治”,而不相信法律和法律的力量。
可见,。因为再严酷的法律也有个界限,一旦将这个界限公布,老百姓就会遵守,避死求生,而不至于无所适从,动辄得咎,完全听凭统治者的摆布。
就拿子产来说,他向来主张推行“猛政”。当然,他的“猛政”主要是针对老百姓的,同时也是针对贵族势力的,因为郑国的工商业发达,贵族们可以随心所欲地利用刑罚去侵害商人的利益,导致民怨沸腾,也影响了国家的税收。?躌~4~看`书· -追+最¢薪′璋?結.现在,子产铸刑鼎,将法律条文公布,对贵族的恣意妄为毕竟有了一些限制。所以,子产对叔向说:“我铸刑鼎,是为了救世啊!”其实,子产的刑法已经够“猛”了,还是为了“救世”。看来,在君主专制的社会里,要是法律没有公布,那些统治者真不知会凶残到什么程度!
法律是约束权力的“利器”
法律,既是国家权力的体现,又是约束国家权力的“利器”。
17世纪,英国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。在处死英王查理一世后,革命领袖克伦威尔宣布建立共和国。几年后,他逐渐羽翼丰满,蜕变为一个独裁者,也想过一过“国王瘾”!
这一天,克伦威尔突然询问法学家洛克:“现在,让一个人做国王也许对国家有利。”洛克听后一愣,一抬头,发现他的双眼里充满了期望和贪欲,立刻明白了他的“鬼心思”,便字斟句酌地说:“阁下,您是想要拯救英国吗?那么,我可以告诉您:这个药方比病还糟糕!”
克伦威尔听后,眉头一皱,情不自禁地握住了腰间的刀柄,悻悻地说:“现在,英国就在我的手中,谁敢把我怎么样?”洛克非常平静地答道:“不错,阁下确实已经掌握了充分的王权,但是人们都把您看成是国王的死敌和共和国的象征;如果阁下自封为国王,所有主张共和的人都会背叛您,您的事业就会非常危险!”
听了这番话,克伦威尔沉默了许久,才尴尬地一笑:“别介意,刚才我只是随便说说!”
最后,克伦威尔终于没有当国王,只是自称“终身护国主&