躬。谁知,直躬连连摇头:“不不不!小人不要奖赏,只求大人开恩,不要对这个盗贼处罚太重……”令尹一听,疑惑地问:“为什么?”直躬嗫嚅着答道:“因为……他是小人的……父亲!”“什么?他是你父亲?”令尹脸色大变,指着他怒吼道:“直躬,你竟敢告发父亲,简直是忤逆不孝!”直躬慌忙辩解:“我这是在遵守国法啊!”
令尹一听,更火了,一拍“惊堂木”,喝道:“大王最近面谕群臣,应该在楚国法令里加上这么一条:凡是儿子不孝敬父母者,与臣子不效忠国君同罪。现在,你告发父亲就是不孝,不孝也就是不忠!来人,把这个不孝之子拖出去斩了!”直躬急忙喊冤。可是,几个凶神恶煞一般的武士跑了过来,就像“老鹰抓小鸡”似地把他揪出去,一刀砍了。
这则故事说明了一个问题:在君权至上的社会里,专制统治者可以随意操纵法律。当时,法就是“王法”,最高权力掌握在专制帝王的手里,他们可以随心所欲地立法、利用法,经常闹到颠倒黑白、令人发指的地步。
那么,什么是“法”呢?对此,韩非子有一个解释:
“法者,宪令著于官府,刑罚必于民心,赏存乎慎法,而罚加乎奸令者也,此臣之所师也。”
意思是,法律条文是由官府(即国家)制定的,用来治理人民,奖赏守法者,惩罚犯罪者,同时供臣民们学习,以便遵循。